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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不是能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2026-01-07 12:39 来源:灿爱网 点击:

父母是不是能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一、父母是不是能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父母是不是能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的。

父母是不是能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或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不是能未成年人自己选择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不是不是能未成年人自己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为父母,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