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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彩礼应否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5-08-01 01:29 来源:灿爱网 点击:

同居六年彩礼应否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同居六年彩礼应否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同居六年彩礼应返还但。

同居六年彩礼应否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双方同居六年,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要求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离婚退彩礼的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离婚退彩礼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