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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上海市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滥用司法、持法犯法

2025-12-18 05:15 来源:灿爱网 点击:

陈旭:上海市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滥用司法、持法犯法

陈旭,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是上海政法系统的“首虎”,也是上海“政法不倒翁”。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巨额利益,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他还涉嫌与一起离奇死亡案有关,被怀疑是“上海四名法官死亡案”最大嫌疑人。2017年3月1日,他被中纪委查处,2018年10月25日,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简历

陈旭,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1979年毕业于上海市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同年进入上海市法院系统工作。他先后在上海市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担任要职,2002年至2003年任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2008年至2016年任上海市检察长、党组书记。2016年1月26日退休,2017年3月1日被查。

人物履历图(截于百科)

腐败

陈旭在担任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期间,滥用司法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5年期间,陈旭利用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务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多万元。

人物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陈旭不仅贪污受贿,还大搞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对陈旭涉嫌插手、干预案件等问题的公开举报,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举报者中有企业家、记者、律师等各界人士。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港商任骏良实名举报陈旭涉“四名证人离奇死亡案”。该案涉及到任骏良建造的万邦大厦被两家法院强行拍卖,并导致四个关键证人,在最高检察院到上海调查此案时竟离奇死亡。这四人分别是: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王鑫明和他的妻子、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警官张慧芝;上海虹口区法院法官范培俊,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潘玉鸣。陈旭被怀疑是“四名证人离奇死亡案”的最大嫌疑人。

人物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除此之外,陈旭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生活中奢靡享乐、铺张浪费。据中纪委通报称,在退休后仍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长期搞迷信活动;喝酒要喝茅台酒还要喝得出年份;红酒要喝法国三大酒庄的还要品得出什么牌子;还沾上了抽雪茄的嗜好;有人说他“老克勒”(注:上海话就是有点年纪的生活有品位有情调的人),他还引以为荣。

审判

2017年5月25日,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后,陈旭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审理。2018年10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旭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旭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人物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在庭审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旭身为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陈旭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结

陈旭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分子和败类。他背叛了党和人民的信任,背离了司法的使命和良心,背弃了自己的誓言和理想。他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而且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他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他的落马警示了我们: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