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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像权你必须知道的几点

2025-08-12 00:43 来源:灿爱网 点击:

关于肖像权你必须知道的几点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那么,关于肖像权,你究竟了解多少?今天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肖像权,哪些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哪些行为不属于对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被侵犯后的赔偿问题等等。

一、什么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所谓肖像权,指的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这里的肖像指的是“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只要是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的特征,并且能够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就属于肖像权中的肖像,不单单指人脸,只要符合要求的外部形象均是受法律保护的肖像。

二、哪些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有人可能会疑问,照片被别人发到朋友圈是侵犯肖像权吗?在大街上被他人拍照属于被侵犯肖像权吗?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该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三种:第一,对他人的肖像采取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第二,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且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第三,肖像权利人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知,侵犯肖像权并不要求必须有“营利”目的,没有“营利”目的同样也可以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三、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地肖像;

(五)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地肖像地其他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晰明了的看到以上五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四、肖像权被侵犯后的赔偿问题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依据《最高人民大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科马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6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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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勋 编辑:王敏娟 审核:刘晨颖